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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中,为什么不建议申请人这样做?

发布日期2022-12-09 14:21:29    浏览次数:0

  大家好。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商标的相关内容。很多时候我们是按照“一标一类”来申请商标的,也就是一个类别提交一份商标申请。但是,也会有很多种情况,所以让我们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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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类商标是指在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中对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在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申请注册多个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申请,就同一商标在多类商品上申请注册。”

  既然一个申请可以申请多个类别,省时省力,为什么一般不建议申请人这样做?主要有以下原因:

  审查周期长,一个商标多个类别只有一个申请号和一个注册日期。因此,在发布公告之前,所有类别都需要经过审查和批准。

  商标权有风险。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后予以公告,公告期三个月内该商标可能被他人提出异议。因为一个有多项申请的商标只有一个申请号,所以即使异议人只对一类提出异议,其他未被异议的也不能进入注册状态。

  另外,商标注册的费用不会因为你申请的多就给你打折。商标局对申请注册商标按类别收费,即一个类别就是一个商标。例如,如果在一份申请文件中提出五类申请,那么成本就是五个商标的成本。

  好了,分享到此为止。下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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